踐行“群眾路線”掃“四風”,制度落實不能“松”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一部門負責人因下屬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被效能告誡。這是福州市紀委、監察局為治理“庸懶散奢”等機關不良作風而實施“累進逐級追究制”的一個典型案例。(中國紀檢監察報 12月5日)
踐行“群眾路線”掃“四風”首先是制定“制度”不能“松”。
福建省福州市在制度的制定上很值得借鑒。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福州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就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文件規定,修訂出臺《福州市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暫行辦法》,把作風建設特別是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范疇,并作為領導干部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出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若干文件的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市領導在基層考察調研期間菜品限定4菜1湯”,“市委、市政府領導給部門、地方的指示、批示等一律不作報道”等。
踐行“群眾路線”掃“四風”其次是落實“制度”不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