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杭州7月28日消息(記者李佳)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為加強對留守未成年人的保護,昨天下午,《關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決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擬通過對條例增設專章來保障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據統計,截止到今年4月30號,浙江農村留守兒童有11.18萬人?傮w上看,浙江仍然存在外出務工父母監護責任缺失,基層社區管理服務不到位,關愛服務工作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通過地方立法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顯得十分迫切。
昨天下午,《關于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決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此次修改,單獨增設了留守未成年人保護一章作為第五章,對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政府和部門職責、基層組織職責、社會力量參與和相關保護機制做了明確規定。監護責任方面,草案規定,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者是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者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未成年人子女,父母外出務工時應當將委托監護情況,務工地點和聯系電話等信息,告知未成年子女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就讀學校。在部門職責方面,草案明確民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建立留守未成年人信息管理平臺,對留守未成年人信息實行動態管理。
草案在獎勵與處罰一章中規定,父母和其他監護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使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是村居民委員會予以勸戒制止,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訓誡,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具備履行監護職責超過6個月,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父母外出務工前沒有將委托監護情況,務工地點和聯系電話等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員會和就讀學校等,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